若发生提前终止租赁行为,
承租方将有可能获得剩余租金及
保证金的部分退还。
然而,出租方有权保留其中相应比例的款项,以作为其对租赁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偿。在双方
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
租赁合同时,或当承租方并无不当损失时,由于出租方自身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租赁的情况下,承租方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此时应全额退还剩余的租金及保证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