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致他人提
起诉讼且银行账户被冻结,您可依下列步骤应对:
首先,请务必遵守偿还
债务之责任。无论借款缘由如何,只要资金确系真实流出,并且行为合法,那么就必须毫无条件地承担还债义务。
其次,倘若您目前暂无偿付能力,那么请坦诚告知债权方并向法庭进行如实申报。
再者,在原告
提出诉讼请求之前或
诉讼过程中,他们有权向法院申请实施
财产保全措施,从而导致被告的银行存款被依法冻结。在此种情形下,被告可以提供适当的财产
担保,进而促使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最后,若被告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则法院在
执行程序中会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先履行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然后方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
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
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
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