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致他人提起诉讼且银行账户被冻结,您可依下列步骤应对:
首先,请务必遵守偿还债务之责任。无论借款缘由如何,只要资金确系真实流出,并且行为合法,那么就必须毫无条件地承担还债义务。
其次,倘若您目前暂无偿付能力,那么请坦诚告知债权方并向法庭进行如实申报。
再者,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之前或诉讼过程中,他们有权向法院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从而导致被告的银行存款被依法冻结。在此种情形下,被告可以提供适当的财产担保,进而促使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最后,若被告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则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先履行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然后方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当诉诸于法律途径以进行离婚诉讼时,若夫妻双方均已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可被视为感情确实已然破裂,无任何和解之可能性,法庭将在初次审判时作出准允离婚的裁决。
然而,如果仅仅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达成共识,而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尚未能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法庭在此情况下有权利判决离婚,但同时也需要依法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再作进一步详细的判定和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倘若您的银行账户遭到冻结,首要任务是要明确账户冻结的原因是否为因为存在尚未清偿的合法债务。如果确实存在此种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设法清偿相关债务。然而,如果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导致目前无法立刻偿还所欠债务,那么我们强烈建议您直接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尽可能如实告知对方目前的经济状况,并同时向当地法院进行申报。在此基础之上,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方可以提出财产保全请求,从而冻结被告方的银行存款。面对这种情形,被告方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者其他财务担保来解除账户的锁定状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被告方未能执行法院的判决,那么法院将会依法对其银行账户实施强制冻结措施,必须在先行履行法律义务之后才能申请解除账户冻结。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