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表现形式存在显著差别。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仅需依据其投入的原始金额来对公司履行财务责任,而公司则需要以其所有可用资产对公司的负债支付完全责任;
至于
股份有限公司,则将资本总额
平均分配成等额股份,股东以手中持有的股份作为依据来对公司负责,同时,公司仍需以所有可用资产为公司的负债提供充分
保证。
2.对股东数量有所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需由少于或等于五十位股东
出资创办;另一方面,要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至少两名以上、至多二百位股东共同参与,且在此过程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居住地点。
3.在设立方式和流程上存在明显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按照发起者的意愿进行资金筹集,不能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亦无法公开发行股票,不准许申请上市。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法之外,还能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发起上市融资活动。
4.在规范组织机构的设置上,二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相较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更为简洁、灵活,可以依据企业章程约定组织机构的具体事宜,也可以只设定一名
董事及一名
监事,而无需设立
监事会与
董事会。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定期举行股东大会,而如果是
上市公司的话,应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之上,聘请外部的独立董事协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