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住宅(房屋)本体的维修基金(在
房屋保修期限内不得予以征收),其征收标准为:对于多层住宅(不含具电梯设施),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0.15元;而对于高层商住楼以及住宅楼(包括带有电梯设备的多层住宅)来说,则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0.25元为准。
至于其他类型的房屋,如写字楼、商业大厦及厂房等等,其本体基金标准,需参照上述具体规定进行实施,但是若经业主管委会或者多数业主的一致同意,可以适当提高征收费率,然而高出上述标准上限的范围不应该超过50%。
2.对于物业管理费用而言:
(1)针对政府
福利房和微利房住宅小区的多层住宅来说,每月每平米按照0.35元的标准计收,微利房高层住宅则按每月每平米2.60元的标准来计算。
(2)对于其他类型的商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深圳市发布了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格,其中包含了高层商住楼与住宅楼的详细分类及缴费要求。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
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
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