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
离婚审判后,判定孩子归属于另一方的情况下,如今仍有机会重新获得
孩子的抚养权,然而这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养育关系更改条件,只有这样,法院才可能予以支持和认同。例如,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残疾,无法提供足够的
抚养资源;若同一方未能承担起对子女的养育责任,甚至出现虐待子女、危害他们身心健康发育的恶劣行径等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