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谈判方式处置:在对待理赔拒绝的情况时,首要之举便是寻求与保险公司展开深入的讨论和洽谈,探寻拒赔理由,并且通过双方积极的交流与建立共识,以期能找到一个合理且满意的解决方案。
2.提交
仲裁申请:若经过上述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
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并进行公正的调解。
3.诉诸
司法程序:倘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被保险人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
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对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申请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明确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有权依法
主张权利、请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