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业务代表在连续三个月内未能取得任何业绩成果,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
雇佣关系。
然而,在此之前,用人单位必须先为该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以便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若经过上述措施之后,该员工依然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任务,那么用人单位方可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办理正式的解聘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用人单位还需通知本单位的工会组织,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