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物品通常被视作为未经许可而擅自占用他人财产的
违法行为,而在
刑法范畴内,有专门的
罪名即称为
盗窃罪。其定义为,以不正当占有为主要意图,采取秘密方式盗走他人数量较多或多次盗走的财物。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键差异在于,前者(行窃)可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中被视为对“
偷窃”这一行为的通俗表述,但后者(盗窃罪)却是一种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标准的正式法律用语,且涉及到可能需要承担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