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合约期限之内被解雇所应获得的
赔偿方法,根据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以
劳动者于本单位服务之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周年则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金额作为
补偿金;如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周年者,那么将会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补偿金;如果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将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资的
经济补偿。倘若公司非法解除与员工的
劳动关系,那么应当按照上文所述标准的两倍予以赔偿。具体规定条款可以参考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该款项明确了
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方式,依照劳动者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为准绳,每当其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增加一年,就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基本薪酬作为经济补偿;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且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则会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服务期不到六个月的劳动者,便有权要求得到半个月的基本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当劳动者的
月工资超出了
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有地级市的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时,他们对经济补偿的要求也应该按照这个工人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来支付,但其享受这种福利待遇的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违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