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
经济补偿金与
赔偿金的支付依据存在本质差异;
其次,在适用这两种补偿方式时,所需经历的具体操作步骤亦有明显区别;
再者,无论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其
合法性的界定程度亦有所不同;除此之外,从采用范围来看,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之间的标准也堪称天壤之别;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这两者并不能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进行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