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公司的规定中,若是员工未满十五个工作日便离职的话,其薪资将根据实际上班天数进行核算。即我们会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最终应得的
工资数额。若贵司因员工在职期间时间短暂而拒绝支付其工资的话,该名员工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提起
申诉,请求劳动
行政机关介入干预并强制要求贵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及相应的
赔偿金。
此外,这位员工还可以选择
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