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保险机构接到
被保险人员或受益人针对保险
赔偿或支付申请的请求后,必须在收到相关请求之后立即进行审核;若情况较为复杂或异常,其作出审核的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三十个自然日,除非在原始保单中对此事项有特别规定。因此,即使某项保险案件的情形颇为复杂,保险公司仍须在三十天之内完成评审,并且需以
书面形式将最终结论告知客户。
同时,新版
法规还明文规定,对于涉及保险期内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必须在与客户达成赔付协议后十天以内提供相应的赔付款项;而对于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保险公司必须在作出拒绝赔付的决定后三天内,向客户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绝赔付的原因。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