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看,
介绍卖淫罪被明确地认定为一种
刑事犯罪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细则规定,对于是否
批准逮捕的问题,应当由公安机关向上提出申请,然后再有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做出最终决定。若
犯罪嫌疑人涉及到介绍卖淫
罪名,但其情节相对轻微,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处罚,且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并未出现其他严重情节,例如
累犯、惯犯等,那么人民检察院很有可能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具体的处理结果仍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
证据材料,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