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
职务侵占罪的侦办事宜,公安机关往往承担着主要职责。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安机关接收到关于此类案件的举报或
报案时,应立即展开全面、深入的审查工作。若经审查认定存在
犯罪事实且需追究
刑事责任,则应立即启动
立案侦查程序;反之,若公安机关认为无
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可决定
不予立案,同时向举报人或报案人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告知其不予立案的原因。除此之外,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对公安机关的
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公安机关本应对某起案件立案侦查但却未予立案,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解释,并在认为解释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通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