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
刑事案件中,若未作出
起诉决定,便意味着此案并无实质性的不良记录或
案底留下;
其次,当检察院对案件提起
诉讼之后,只有通过法院进行深入且严格的审理,并最终认定涉事人确系有罪者,方可留下案底。换言之,若检察院未能依法发起诉讼,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该
当事人并不被判定为
犯罪分子,既然并非犯罪分子,自然无法产生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