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明文规定,对于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之行为,所处
刑罚幅度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或将面临
罚金之附加惩处。若此类行为同时触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则依据
处罚较重之
法规对其进行定性和
量刑。在涉及初次
犯罪且未获取四万元以上利益的情况下,需针对其行为是否符合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中
情节严重之标准进行深入剖析。若情节轻微,则有可能免于有期徒刑之判罚,而仅受拘役或罚金之惩罚;反之,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