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用人单位实施
辞职的行为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
违法解雇:
(一)参与接触
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工作却未经离职之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疑似患有职业病期间或接受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公司内部患有职业病或者
工伤并被确认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者;
(三)患病或者非因公伤害,但正在遵守规定的
医疗期;
(四)女性员工处于怀孕期、生育期以及哺乳期间;
(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