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
刑事法律程序中一项主要的
强制措施,其基本应用对象为可能会被法庭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判
处罚金等轻罪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此外,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刑罚,但经过评估后认为对社会安全并无明显潜在威胁而适合采用取保候审方式的人员也可适用此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案件审理期间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按时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