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予以拒绝时,有必要及时地告知
被保险人,并详尽解释其拒绝理赔的具体缘由及其法律依据。在此过程中,
保险合同应就保险公司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所应履行的相关义务进行明确且严格的约定。若收到上述拒绝
赔偿的通知时,被保险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此提出异议,并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提
起诉讼等多种途径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