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
犯罪嫌疑人均需承担继续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的重要责任,然而通常不会受到频繁审讯的对待。对于审讯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深入了解案情真相或者对相关
证据进行进一步核实。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均有权依据具体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在必要时依法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