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责任由在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中任职的员工承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此类员工若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
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
数额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那么将会按照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承受相应的
刑事惩罚。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存在类似
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及虽在这些单位中供职但受国有单位
委派至非国有单位
执行公务的人员来说,他们的罪行将会按照专门针对
贪污罪的
法规条款进行判定和
量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