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
非法经营罪共犯地位的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承担次要职责的罪犯而言,即次要罪犯。此类共同犯罪者尽管实际参与并完成了具体
犯罪构成之客观要素的行为部分,然而其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较
主犯相对微弱。这一角色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他们并非积极主动地提出
犯罪意图,在实施共同
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性并不高涨,行为强度也较小,对犯罪结果产生的影响相对有限,甚至可能完全没有对犯罪结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等方面。
其次,对于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扮演辅助角色的罪犯来说。
依据分工分类法,这些罪犯实际上属于帮助犯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