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取保候审后的提审,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依据案情发展及
诉讼需求,决定在案件侦查、
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提审。此举旨在深入
调查取证、核实
证据、倾听
辩护律师的观点,或者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地、禁止与特定人员接触等。若被取保候审者在
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恪守这些规定,那么提审通常不会对他们的人身自由施加额外的限制,然而,他们仍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要求积极参与到诉讼活动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