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的员工如需提前终止
劳动关系,应提前向用工方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此处所提及的"提前三天
辞职",并非通常意义上的3个连续自然日,而是基于
劳动者在试用期阶段,可仅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雇主提交
离职申请。一旦劳动者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
告知义务,且
离职日期届满后,便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全部
工资,同时协助其完成
离职手续及
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事宜。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