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产性案件的受理费用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
民法院为涉及到
当事人间人身关系或者非
财产关系提
起诉讼的案件所依法收取的费用。以下为常见非财产性案件的收费标准:
关于
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将按照每件50元至30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若涉及到
财产分割问题,财产总价值若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手续费,若超出20万元,超出部分的收费比例定为0.5%。
对于涉及侵犯他人的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由人身引起的权益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至500元。如果涉及到
赔偿问题,且
赔偿金额未能超过5万元的话,则无需额外缴纳,若超出此范围但未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而当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之时,则超出部分收费比例降至0.5%。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
诉讼费用包括:
(一)
案件受理费;
(二)
申请费;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