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
起诉讼时需
递交完备的
诉讼状;
2.法院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在认定无误之后正式受理该案件,同时将
起诉书的完整副本送至被告手中;
3.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
答辩状,法院也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5.对于需要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相关
当事人,并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环节,其次是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
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但若调解失败,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