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法律事宜中,对保险公司提
起诉讼的时效期设定为最高三年。就此而言,这种因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争议,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应视为民事范畴内的
纠纷案件,并适用
民事诉讼的相应时效性。依照一般的法律准则,对于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此类期限的起点是从
当事人开始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算起。若在此期间内,受害方已向
肇事方进
行权利主张,那么其时效性则应自最后一次提出该等请求之日起重新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