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买卖双方需签署《
房屋买卖合同》以明确各自权益与义务。
2.作为卖家,应当妥善解决房屋因某些原因而未能达到
交易过户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3.对于选择
按揭贷款方式购
买房屋的买家来说,需要向银行提出
贷款申请,并获得银行的书面回复确认。若为一次性付款的买家,则无需进行该步骤。
4.在准备阶段,双方应按照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的规定,携带
房产证、
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提交交易申请。如当地要求在
递交文件之前缴纳部分
税费或费用,请提前做好相应的资金准备。
5.在成功递交申请并收到房产交易所的收件回执之后,买方向卖方支付约定的首
期房款。
6.在完成税务咨询、纳税以及
过户手续之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的房款,卖方须于当天将房屋正式移交给买方。
7.卖方还需协助买方完成其他相关事项的过户手续,例如与物业管理处、电力部门等机构的对接工作。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