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澄清一点,即便是被批准实施
取保候审,也不会因此生成任何形式的
案底记录。
然而,如若案件受到审判并产生了判决结果,那么这个结果将会被记录为案底。更为重要的是,假设未经过审判阶段只是出于
治安管理的考虑,
被拘留或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则会创建相应的
拘留证明与释放凭证,这些凭证同样会被存入个人的相关档案中。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并非法院审判程序的一部分,其所涉及到的时间内并不会带来案底纪录。但是,如果在此期间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工作,那么根据查证出来的
犯罪事实情况,可能有必要对涉案人员追究相关的
刑事法律责任。一旦被判定有罪,便会形成相应的案底记载。综上,具体的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当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法定情形时,检察机关应依法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对于那些
犯罪情节较轻、依据
刑法可视为无需处以
刑罚或者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