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中国
刑事诉讼法制度中规定之一项强制性手段,赋予嫌疑犯或被告人以缴纳
保证金或提供
担保人为前提条件,在未
被拘留收监的状态下,于等待法庭公正审判期间享有特定权利。该项制度之设计初衷在于维护罪犯的合法正当权益,并且使其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问询与调查。
然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颇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最后,取保候审的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