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停车场
使用权及所有权的确认问题,这涉及到停车场的特定性质以及先前的规划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具体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类进行分析:
首先是规划中已明确包含的停车场
停车位,如地下车库内设置的车位,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类车位的使用权应该归全体业主共享;反之,若并未将此类停车位纳入公摊面积范畴之内,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该类停车位的所有权就有极大的可能属开发商所有了。
其次,对于那些并非规划范围内、而是占用了业主公有道路或者其他专用场所用来停车的车位,原则上这些车位理应归全体业主共享权益,但具体情况仍然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判断。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