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属于同一物业公司如何管理费
1.若该单位归属于开发企业,则其内部停车费用由开发企业自行设定;而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则应交由业委会决定。
至于停车服务费的收取,应严格参照物价部门所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2.在利用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场地进行车辆停放时,场地占用或租赁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来制定,同时,关于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具体定价,也需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标准约定。特别指出,小区规划内的停车场,一旦产权属于开发企业,通常此类场所多为地下车库车位,因此,这类停车场车位的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应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使用者进行商讨协调后再做决定,关于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具体价位,同样需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约定。
3.另外,对于外部车辆进入本小区进行临时停放,是否应收取停车费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予以决定。若是同意收取停车费的小区,则其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所规定的相关法律来执行。至于那些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殊用途的车辆以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的车辆,则可免于支付停车服务费。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地下停车场达到什么标准才能收费
针对普通住宅小区内的停车费用问题,其中既包含了车辆停放所需的服务费用也涵盖了车位出租的租金部分,这些费用都遵循着由政府所指导实施的价格体系进行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现行法规政策的严格要求,对于住宅小区内的停车收费标准,商用收费模式是被明确禁止的。具体而言,目前小车在路边临时停靠的最高收费额度,从早间7点至晚上8点之间的时间段,室外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每次收取3元人民币;而对于跨过夜间时间范围从下午8点持续至次日清晨7点这个时间段的情况来说,则需在室外停车场中支付每小时6元人民币的停车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在单位内部停车场的使用费用是由开发商事先设定的,而对于公共区域的停车费用则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决策,同时要按照物价部门所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2.如若需要在小区共有的道路或者场地进行停车,那么其费用将由全体业主共同商议后确定,而服务费用则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根据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约定。对于那些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停车场,其价格将由双方进行协商,并且服务费用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3.至于外部车辆临时停放在小区内是否收取费用,这将由业主委员会进行最终的决策。如果经过投票表决,同意对外部车辆进行收费的话,那么该小区就必须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但对于那些特殊用途的车辆以及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情况,可以给予免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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