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主未能按时交付超出限期的
物业费用,那么物业公司是有资格进行
起诉的。在此种情况下,物业方拥有三年的合法
诉讼时效来追求追索权,随时有权对欠费的业主提出
诉讼,要求其偿还所
拖欠的物业费用及相应的
赔偿金。如遇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引发诉讼的情形,法院首先会采取调解手段以解决纷争,这也是法律赋予它的职责所在;倘若调解不能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判决,责令业主尽快偿付拖欠款项。如果业主在收到物业公司发出的
催收通知单后仍未按期归还拖欠款额,物业公司便有权向上诉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司法机关实行
强制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在上诉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是从他们察觉到自身权益受损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因此,即使物业方可能需在业主违约欠费后的任意时间段启动
诉讼程序,但是出于维护良好的业户关系考虑,他们通常会在欠费行为持续几个月之后才会正式发起诉讼,并充分给予业主缴纳所拖欠费用的机会。如果业主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应缴责任,那么物业公司往往也不会继续坚持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