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
代理商或者说负责办理事务的工作人员相较于
被保险人来说,往往具备更为深厚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操作经验,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他们能够以独特的视角为被保险人争取到更多的权益,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
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无论是从声誉角度出发,还是从实际利益考虑,理赔服务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服务的质量非常关注,而投诉考核也是衡量理赔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之一。一旦接收到客户的投诉,保险公司必定会对此进行
立案并进行后续追踪处理。理赔
经办人员同样会对投诉心存畏惧,因为有效的投诉与他们的收入息息相关,没有人愿意为了工作而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
三、当投诉无法通过前述途径得到解决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当地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提出
申诉。银保监作为保险公司的直接监管机构,每年都会对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其服务水平进行评分,同时还会将结果公开发布在官方网站上。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收到来自银保监的投诉函无疑是一件令人紧张的事情,因为这意味着问题已经严重到了需要严肃处理的地步,并且保险公司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就
案件处理过程或结论做出书面答复。若年度投诉排名不佳,保险公司不仅会在监管部门留下不良记录,还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如果上述三种方式均未能奏效,那么
向法院提起诉讼便是被保险人最后的救济手段。
《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
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
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