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追尾事件导致
人身伤害时,受害者有权请求
赔偿包括
交通费用在内的各种损失。交通费用的具体数额应依据
受害人和其必要陪护人员因治疗或转院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
同时,用于证明此类费用的凭证必须是正式票据,且该凭据必须完全相符于受害者的就医地点、就诊时间、陪护人次以及就诊次数等相关信息。在处理交通费用赔偿问题上,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其强制性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