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而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应由对方所购买的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
赔偿相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双方认为所遭受的损失较小,均愿意自行承担损失,则可共同商定
赔偿金额。反之,如若双方均已购买了交强险且不愿放弃该项保险公司的赔偿权益,则应立即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此次事故,并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