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
法规,未签署
劳动合同而提出离职请求的职工,其薪酬有权利立即结算并支付。在
劳动关系双方明确订立了有效解除或者结束劳动合同的条款下,雇主应严格遵守约定,在解除或结束劳动合同时,必须一次性付清受雇员的所有
工资欠款。针对那些参与一次性临时劳动活动或执行特定任务的工作者而言,用人单位理当依照相关协议或合同所设立的规范,在他们顺利完成既定劳动任务之后,立刻予以薪酬发放。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