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未享有任何专项附加扣除且亦未依法缴纳
五险一金,那么您的年度总收入为180,000元。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
法规的规定,
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为年度累积达到60000元。在此基础上,您的
应纳税所得额便可简单得出:180,000元-60,000元=120,000元。由此来看,您需适用的税率为10%,而速算扣除数则是2520元,按照公式,您的
个人所得税应缴纳金额为:120,000元×10%-2,520元=9,480元。换言之,即使您的年度薪酬高达180,000元,仍需缴纳9,480元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若您能够充分利用各类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参加各项
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优惠,则可相应地减少您的应纳所得额,从而使您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数额得以降低至9,480元以下。
具体来说,在计算方法方面,您可详细参阅如下所示的计算步骤。总而言之,合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助于减轻您的经济负担,更能有效提升您的生活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