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该
拘留场所能出示充足的免责
证据,则可经由法律程序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其次,若该拘留场所未能提出充分合理的免责理由,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考虑实际情况,可视情分配不同程度的责任分担比例。具体而言
1.若被拘禁者于拘留期间不幸离世,应进行综合全面的鉴定与调查,以确认可能导致死亡的原因;
2.若因拘留场所对被拘禁者的管理疏失,导致其遭受
暴力虐待、延误救治时机而死亡,以及因管理不当引起的自缢、
刑讯逼供等极端事件,拘留场所均须对国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3.对于被拘禁者因突发病症引发的
意外事故,或原本就患有疾病,后因治疗无效不幸去世,及自然老死等情形,拘留场所原则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