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几种情形之下,作为房屋业主的房东有权以单方决定的方式终止
租房合同:
首先是租客因自身行为不当导致租赁物受损;
其次是未经允许擅自将租赁财产进行
转租;还有就是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与受益;
此外,若租客人经过多次催付仍然未能按期缴纳租金;
最后一种情况是对于没有明确租赁期限的租房合同。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并请求
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