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终止运营之情形时,应对职工依法作出
经济赔偿。
赔偿额度应依照职工在该企业的实际任职时间予以确定,具体而言:
劳动合同履行期满一年后未
续签新约的,职方可获取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若
工龄介于六个月经线与一年之间,则应以一整年标准进行计算;对于不足半年时间的在职员工,将得到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