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雇主未能在与员工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承诺的具体
工资发放日期前,向其全额支付
工资的话,那么这就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恶意的雇佣
欠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具体的工资发放日期必须符合我们国家法律所强调的“按月支付”原则,以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薪资的及时性和稳定性,避免任何形式的
拖欠现象发生。如果超过了上述日期尚未支付工资,这将被视为是一种雇佣拖欠行为,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