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被解雇之际,若其已在该岗位上尽心尽力服务长达一年半之久,便有权获取相当于两个月薪酬的
经济补偿。
然而,若是由于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而导致劳动者
被迫离职,则其所应获赔金额将在此基础上翻番。反之,倘若劳动者因违背公司相关规定而遭受解雇,那么他们将无权得到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