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险种中,
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时效为两年,此期限结束,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任何索赔请求。这就要求被保人或投保收益者必须在此期间内向保险公司正式提交索赔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赔偿权益。相较而言,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更为长久,可达五年之久。
然而,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时效通常仅有两年。所谓理赔时效,即自被保人或投保收益者得知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向保险公司报告并申请理赔或报销。保险公司在收到相关报告后,将会启动
立案程序,并着手进行理赔工作。若被保人或投保收益者未能在规定的理赔时效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理赔报销,那么当理赔时效期满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