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拖欠问题,这在
民法学中被归纳为
借款合同纠纷的
类别之一。对于此类
纠纷的处理,
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以下级别较低的法院提
起诉讼:(1)若合同双方有明确的
管辖权约定,则应遵循该约定,优先选择前往约定的法院进行维权行动。
当事人之间如有书面协议,可自由选择被告所在地址,出借或借款行为实施地,签署地,原告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作为
管辖法院;
(2)若无任何约定,那么将依法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在缺乏原始约定的前提下,应依照法定管辖地原则进行处理。
具体说来,除了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及
经常居住地外,也可以选择在借款行为履行地的法院提起
诉讼。
借款行为的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场所,该场所既可能位于
出借人所在地,也能位于
借款人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