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职工可依据法律规定立刻终止与用人单位的
劳务关系,例如当用人单位存在采用
暴力手段或者实施威胁策略强制
劳动者进行工作,或是未按照劳务协议约定履行薪资支付义务等情况时,员工均有权随时向用人单位提交
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
其次,员工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提前30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务合同;
最后,员工还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展开双方平等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后终止契约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