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这么做,多数情况下,只要持卡人未能按照与发卡机构双方约定的期限如期偿还欠款,便视为形成了所谓的“
逾期”现象。甚至有极个别情况下,如果持卡人所
拖欠的
债务超出了三个月的限定范围,那么发卡机构很可能会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其提
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我们需将
信用卡逾期行为细化为两种不同性质:即所谓的“恶意逾期”以及“非恶意逾期”。
其中,“恶意逾期”的情况下,发卡机构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
诉讼;
然而,若持卡人是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透支使用
信用卡,并且其透支金额已经超过了相关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持续一段时间,同时在发卡机构发出的两次有效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来自恶意透支方面的法律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