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人员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取决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情况,包括其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其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等等方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倘若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门认为某位享有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临被判处
管制、
拘留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处罚的情况,但同时又预期其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话,那么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因此,若初次
犯罪的嫌疑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便可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