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发生在民事案件提
起诉讼之前或在庭审期间,原告诉请法庭采用
财产保全政策,而法庭则根据相关
法规,合法地冻结了被告在此案中的银行存款。在这样的情形下,被告方可以提供适当的财产
保证,并通过向法庭提出申请,使法庭得以解冻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
2、若由于被告自身未能有效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导致法院在执行阶段依照法定规定,将其银行存款进行依法冻结。这时,欲实现解冻的被告需首先履行
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随后再向法庭提交解冻申请。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